2022年中国持枪、爆炸犯罪发案数量同比下降21%、19%******
中新社北京1月18日电 (记者 郭超凯)记者18日从中国公安部获悉,2022年全国持枪、爆炸犯罪发案数量同比下降21%、19%,中国是世界上枪爆暴力犯罪发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
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管严控枪爆物品,严打严治枪爆违法犯罪,取得明显成效。警方全年共破获枪爆案件2.5万起,排查枪爆从业单位1.8万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2.3万处;根据民众举报线索查破案件760余起,兑现奖励90余万元(人民币)。
公安部始终高度重视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工作,制定下发专项工作方案,派出10个督察组对各地开展督导检查,以超常举措、最大力度推进专项行动。
各地公安机关按照统一部署,始终保持对枪爆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强化收缴管控,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务用枪、民用枪支、民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全力消除涉枪涉爆安全风险。
同时,警方持续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督促互联网平台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效防止相关违法信息传播蔓延;强化重点治理,挂牌整治涉枪涉爆重点地区,部署重点区域联合打击整治,推动开展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切实铲除安全隐患;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深入解读法律政策,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营造严管严控枪爆物品良好社会氛围。(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